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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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本会会员省内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  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等院校毕业,获得(执业)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等以上职称者
(二)从事呼吸健康行业工作者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呼吸与健康领域研究、教学、运用的企事业单位
(二)与本会业务领域相近的社会组织;
(三)依法在广东省内登记或设立。

第十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  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长、监事以及长、副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二)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六)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力。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支持本会事业发展,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到期提醒3个月后未执行可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一)申请退会的;
)不符合本会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被行政机关吊销许可证件的;
)受到刑事处罚的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九条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会员如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二十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会员资格终止后,本会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修改会员名册,且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