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呼吸与健康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Respiratory and Health Association,简称GRH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呼吸与健康领域研究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民主办会,普及呼吸与健康学科知识,提升呼吸与健康学科人才能力服务,为呼吸与健康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为广东省成为呼吸与健康领域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六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八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南路96号B2栋6层。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呼吸与健康学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Respiratory and Health Association,简称GRH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广东省从事呼吸与健康领域研究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坚持民主办会,普及呼吸与健康学科知识,提升呼吸与健康学科人才能力服务,为呼吸与健康领域的科学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为广东省成为呼吸与健康领域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六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七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八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国际生物岛星岛环南路96号B2栋6层。